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7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公安部部长
交通运输部部长
2021年11月30日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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